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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40 数字化仓储分会

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3〕142号)(见附件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在行业内组织“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意,中物联物流评估办批准成立中物联数字化仓储分会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分办公室(简称:分评估办)(见附件二)。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物联数字化仓储分会会员单位,帮助会员单位顺利开展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分评估办将在数字化仓储分会的会员单位中,率先开展“(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在分评估办的指导下,会员单位快速了解和掌握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的评估标准和指标要求,对仓储企业自身的数字化工作进行全面预评估和优化改进,并在通过分评估办的初审、中物联评估办的现场评审后,顺利完成“(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

、流程

(一)会员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按自愿原则,自主申报参加“(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

(二)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流程:申报--预审--初审--再审--现场评估--现场答辩--公示--授牌。

(三)申报评估的会员单位,需按照分评估办的要求,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四)参加申报评估的会员单位须明确专人来负责此项工作,并由专人将相关材料发至分评估办的电子邮箱:zwlwlw@cflp.org.cn。会员单位在材料填报和资料准备中。如遇任何问题,申报单位专人可与数字化仓储分会评估办公室相关联系人询问。

(五)分评估办按照会员单位提交评估资料的时间先后,分别组织分评估办预审人员,依据《数字化仓库评估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按照《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指标》对材料进行逐条核对。

(六)预审评估结束后,分评估办将向会员单位提供《预审评估报告》,《预审评估报告》将对会员单位申报的数字化仓库各项指标符合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改进要点。

《预审评估报告》将由数字化仓储分会评估办公室人员与提交单位的专人,一对一转交。

(七)会员单位可根据《预审评估报告》中的改进要点,对仓库进行数字化改进和优化,为参加分评估办的初审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八)会员单位在申报、完成分评估办组织的初审工作后,由分评估办按中物联评估办规定,向中物联评估办申报“(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现场专家评审工作。

(九)会员单位在通过现场专家评审工作后,由分评估办向中物联评估办申请安排“现场答辩”工作。

(十)会员单位在完成中物联组织的“现场答辩”工作后,经过中物联的公示、授牌环节,完成“(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

、要求

(一)会员单位在11月24日24时前,将申报“(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工作的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向分评估办提交。

(二)参加“(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评估”的会员单位,应确保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避免审核误判,对未来正式评估造成不利影响。

(三)分评估办将对会员单位提交的资料及预审评估结果保密,未经会员单位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本次评估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评估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额外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宇彤、李钠钠、吕伟

电 话:010-83775673

邮 箱:zwlwlw@cflp.org.cn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铭丰大厦11层1108室

关于开展“(首批)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预审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企业星级数字化仓库预审评估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数字化仓储分会